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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email protected]18/11/2008 04:50
警武器供童玩被質疑違法

警武器供童玩被質疑違法
(星島)11月18日 星期二 05:30
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報道)伸縮警棍、手銬都是警察用來對付壞人的,但有市民投訴,一批幼稚園學生早前參觀尖沙嘴警署時,竟可隨手把玩伸縮警棍、手銬及供犯人使用的頭套。投訴人質疑,伸縮警棍及手銬屬武器,讓非專業的兒童把玩,易生意外,甚或違法。警方及涉及幼稚園回應指,當時有警務人員及老師在場看管,確保學生安全。  本報記者

自稱「香港【不良詞語】民」的投訴人,除向傳媒投訴,亦電郵警察公共關係科向「一哥」鄧竟成投訴。投訴人不滿指,「某某幼稚園早前參觀尖沙嘴差館,警署警長譚女士竟然把手銬和伸縮警棍,犯人用的頭套交給幼童把玩,懷疑此舉違反了香港法例。這所幼稚園把竟然把圖片上載互聯網攞彩,示威,任公眾鑒賞。」

笠頭套犯忌諱
投訴人又引述香港法例,指伸縮警棍屬於違禁武器、管有手銬屬違法行為,而警察通例對於使用伸縮警棍和手銬的使用有嚴格規管,故此,伸縮警棍及手銬是武器,不是小朋友玩具,「任何人理應嚴肅對待,譚不應輕易交給小朋友把玩。」投訴人並質疑當日活動有鼓吹暴力之嫌,對兒童心靈成長帶來很壞影響,加上兒童未接受專業訓練,擔心隨時出現擊傷及其他意外,異常危險。另小朋友被笠頭套亦犯了中國人傳統忌諱。

經本報查閱,發現該批學生來自尖沙嘴方方樂趣國際幼稚園。該幼稚園李主任接受查詢時表示,學生曾於本年六月到尖沙嘴警署進行校外教學活動,了解警察的日常工作。警方當時安排他們參觀警署設施,又准許學童接觸伸縮警棍與手銬等裝備,學童都表現得相當興奮及好奇,不少人更手持裝備拍照留念。

警方:教育小朋友奉公守法
她強調,參觀期間有警員與老師陪同,不擔心學童把警察裝備當作玩具,可能導致受傷,「市民參觀解放軍軍營也有機會觸摸武器與裝備,我相信只要有專業人員在場的情況之下,意外不易發生。」

警方指,是次活動之目的,是教育小朋友須奉公守法,及加強公民意識,活動是在警署的範圍內進行,並有警務人員在場監督,因此不存在觸犯香港法例的問題。發言人強調,當日在介紹警察裝備時,為確保學生的安全,除警務人員外,亦有老師在場協助維持秩序。

[url]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081117/3/9ag1.html[/url]


其實...係咪真係咁嚴重?

NEWPORT18/11/2008 04:57
我覺得玩槍就大獲..玩尼d..唔使攪到甘大獲呀! :85

有時..我覺得d人點解可以甘無聊 & 得閒!
有時間做返d實際野得唔得呢?

18/11/2008 04:59
「香港【不良詞語】民」

咁係乜民呢到底

Aussie18/11/2008 05:19
回覆 #3 owenhang 的文章

肯定係吾出得街既"民"

哈哈

O-Toro19/11/2008 05:32
真係有問題
當年我參觀消防局,都有羅起斧頭同大力剪,當然係有消防員副助住既
個目的都係想俾我地感受吓個重量
又唔見果陣時有人出聲...

four-la19/11/2008 06:33
冇睇過當日嘅相
不過假如純粹係觸摸一下警棍、手銬之類, 而唔係用黎扮扑同學仔、真係鎖住雙手, 有乜咁大問題?

kalok19/11/2008 07:24
(雕)民

今次應該出得街了

LeeMic19/11/2008 14:00
矯枉過正!
走火入魔!

Michael3719/11/2008 14:08
[quote]原文章由 [i]LeeMic[/i] 於 2008-11-19 22:00 發表
矯枉過正!
走火入魔! [/quote]
純粹搵野黎鬧!

vgJ9kea1200219/11/2008 17:27
洗唔洗咁誇.......

LiverP00N20/11/2008 07:06
唯恐天下不亂的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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